银行贵金属业务持续去杠杆,工行年内第六次上调交易保证金比例
原标题:银行贵金属业务持续去杠杆 工行年内第六次上调交易保证金比例
21世纪经济报道见习记者 唐婧 北京报道
上调交易保证金比例、银行暂停买入开仓、贵金杠杆工行只让卖出平仓,属业上调工行清退代理上金所个人贵金属业务再进一步。续去
7月4日,年内中国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我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调整的第次通告》。
通告称,交易金比由于近期国际金融市场不确定性增加,保证为顺应市场形势变化,银行自北京时间2022年7月8日收盘清算时起,贵金杠杆工行Au(T+D)、属业上调mAu(T+D)、续去Au(T+N1)、年内Au(T+N2)、第次NYAuTN06和NYAuTN12合约工行标准交易保证金比例将从34%上调至42%,交易金比Ag(T+D)合约工行标准交易保证金比例从38%上调至46%,差异化保证金同步调整。
另外,自北京时间2022年8月15日9:00起,工行将暂停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合约的开仓交易和代理个人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买入交易,代理个人延期交收合约的平仓交易和代理个人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卖出交易不受影响。
工商银行提醒客户做好风险管控,合理安排投资交易,择机通过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合约的平仓和代理个人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卖出等方式控制风险。
此前有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上调交易保证金比例、暂停买入开仓、只让卖出平仓等举措只是商业银行平稳有序退出代理上金所个人贵金属业务的过渡措施,最终要实现彻底清退。工商银行作为个人客户存量比较大的机构,需要采取相对稳健的节奏。
商业银行代理上金所个人贵金属业务主要包括现货实盘合约和现货延期交收业务,后者属于类期货业务,存在杠杆,伴随着保证金制度和做空机制。银行对于向个人投资者提供带有杠杆属性的产品,在监管边界和投资者适当性等问题上存在争议。
据统计,工行已经是年内第六次上调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交易保证金比例。
5月30日,中国工商银行发布《关于调整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延期合约保证金比例的通知》:自2022年6月1日(星期三)收盘清算时起,Au(T+D)、mAu(T+D)、Au(T+N1)、Au(T+N2)、NYAuTN06、NYAuTN12等合约的我行标准交易保证金比例从31%上调至34%,差异化保证金作同幅度调整;Ag(T+D)合约的我行标准交易保证金比例从35%上调至38%,差异化保证金作同幅度调整。
4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发布《关于调整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交易保证金比例与交易权限的通告》:自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收盘清算时起,Au(T+D)、mAu(T+D)、Au(T+N1)、Au(T+N2)、NYAuTN06和NYAuTN12等合约的我行标准交易保证金比例从29%上调至31%,Ag(T+D)合约的我行标准交易保证金比例从33%上调至35%;差异化保证金同步调整。
中国工商银行4月28日发布的公告还特别提到了关闭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交易权限的具体步骤。
“自2022年5月起,针对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日终清算时无贵金属延期交收合约持仓的个人客户,我行将在下月初关闭或限制其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交易功能。客户交易功能关闭的,将不能在我行进行贵金属延期交收合约的开平仓交易,但上述客户如在我行关闭交易权限实施时点仍有持仓的,仅可进行平仓交易。”
3月31日,中国工商银行发布《关于调整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延期合约保证金比例的通知》:自2022年4月1日(星期五)收盘清算时起,Au(T+D)、mAu(T+D)、Au(T+N1)、Au(T+N2)、NYAuTN06、NYAuTN12等合约的我行标准交易保证金比例从27%上调至29%,差异化保证金作同幅度调整;Ag(T+D)合约的我行标准交易保证金比例从31%上调至33%,差异化保证金作同幅度调整。
3月10日,中国工商银行发布《关于调整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延期合约保证金比例的通知》:自2022年3月10日(星期四)收盘清算时起,Au(T+D)、mAu(T+D)、Au(T+N1)、Au(T+N2)、NYAuTN06、NYAuTN12等合约的我行标准交易保证金比例从25%上调至27%,差异化保证金作同幅度调整;Ag(T+D)合约的我行标准交易保证金比例从29%上调至31%,差异化保证金作同幅度调整。
1月26日,中国工商银行发布《关于调整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延期合约保证金比例的通知》:自2022年1月27日(星期四)收盘清算时起,Au(T+D)、mAu(T+D)、Au(T+N1)、Au(T+N2)、NYAuTN06、NYAuTN12等合约的我行标准交易保证金比例从23%上调至25%,差异化保证金作同幅度调整;Ag(T+D)合约的我行标准交易保证金比例从27%上调至29%,差异化保证金作同幅度调整。
据了解,商业银行逐步退出代理上金所个人贵金属业务是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作出的整体举措。整体清退思路基本为:暂停新增客户——提高交易门槛和风险测评标准——暂停新开仓——关闭符合条件的无持仓客户账户——压缩客户体量、交易量——少量存量客户——完全暂停此业务。
商业银行逐渐清退此类业务的依据是2021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共同发布的《关于促进衍生品业务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
《意见》明确要求,各参与主体在特定交易场所交易具有未来交割实物特征的延期交收合约,以及金融机构发行的不涉及标的物实际交割的记账式贵金属、大宗商品、外汇类等账户类产品参照本意见管理。
《意见》特别强调了对个人客户的保护。金融机构应当坚持主要面向非个人投资者开展衍生品业务的原则,严格实施合格投资者标准审查。银行保险机构不得通过柜台与个人客户直接开展衍生品交易,不得为企业提供以非套期保值为目的的交易服务。其他金融机构确需为个人客户提供衍生品交易服务的,应当对个人客户制定更为审慎的参与要求。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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