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延长固体饮料企业剩余包装材料使用时间的市场剩余使用时间通知
各省、自治区、监管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总局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延长饮料公告》(2021年第46号)(以下简称《公告》)发布以来,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固体固体饮料生产企业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陆续反映,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包装部分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有一定数量的材料剩余。为严格执行《公告》,市场剩余使用时间减少浪费,监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总局经研究决定,延长饮料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在2022年6月1日前未使用完毕的固体,可以延期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
包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包装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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